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608。
3.办学地址: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
4.学校简介:广西民族大学地处广西首府南宁,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3月,前身是中央民族学院(今中央民族大学)广西分院,1953年2月更名为广西省民族学院,1958年6月更名为广西民族学院,2006年2月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3600亩,现有相思湖、思源湖和武鸣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静谧,建筑风格古朴典雅,人文氛围深厚浓郁,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共7.2万余台/件,价值6.42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282.58万册;电子图书579.95万册;电子期刊373.86万册。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793人,具有博士学位839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才、广西八桂学者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百余人次。拥有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现建制26个教学学院,全日制学生近4.6万人,各类学生6.6万人,累计为国家输送了40万余名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9门,广西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自治区实验教学中心等省部级教学平台13个。课程思政示范课程8门、精品课程23门,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7个。在第五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获奖数量并列全国第二。在历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中斩获4金12银43铜,学校获全国金奖数量和获奖总数量均位列全国民族类高校第一。
学校现开设7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科学技术史)、1个二级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华民族共同体学)、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广西一流学科(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数学、法学),2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工程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5.办学层次:广西民族大学办学层次涵盖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
6.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校专升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不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结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和预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和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本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十一条 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附件4。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查询方式或广西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毕业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如下: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自动化 | 080801 | 两年 | 552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两年 | 5520 |
金属材料工程 | 080405 | 两年 | 5520 |
环境工程 | 082502 | 两年 | 5520 |
会计学 | 120203K | 两年 | 5520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两年 | 5520 |
物流管理 | 120601 | 两年 | 5520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两年 | 5520 |
体育教育 | 040201 | 两年 | 5040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两年 | 12000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两年 | 12000 |
环境设计 | 130503 | 两年 | 12000 |
第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如下:
1.4-6人间:800-1550元/生·学年;
2.8-10人间:6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据实结算,收费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https://cwc.gxmzu.edu.cn/szcwzx/sfgs.htm)。
第十六条 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项目;设立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复核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人才培养
学校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专升本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三)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校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其他
(一)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原高职(专科)专业为艺术设计类专业可以填报,其他类专业慎重填报,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
(二)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本简章由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335,3263039,3265383,3260410。(接听时间:8:30—11:30、15:00—17:30,非志愿填报期间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值班)
监督电话:0771-3260100。(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咨询邮箱:gxmdzsb@gxmzu.edu.cn
监督邮箱:gxunjw@gxm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xm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xm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