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相思湖、思源湖校区、武鸣三个校区,现建制22个本科教学学院,开设84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民族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科学技术史);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广西一流学科(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数学、法学);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3000多人。
二、招生计划
面向广西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113名。分别是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高中)30名,物理学(高中)30名、生物技术(初中)20名、应用心理学(高中)33名,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考生填报志愿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专业 | 科类 | 定向县(市、区) | 人数 | 备注 |
数学与应用数学(高中) | 物理类 | 贵港市 | 覃塘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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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 武宣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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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 | 1 | 优师计划 |
河池市 | 南丹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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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 | 5 | 优师计划 |
凤山县 | 3 | 优师计划 |
崇左市 | 凭祥市 | 1 | 优师计划 |
天等县 | 1 | 优师计划 |
龙州县 | 5 | 优师计划 |
大新县 | 1 | 优师计划 |
物理学(高中) | 物理类 | 南宁市 | 宾阳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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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 | 2 | 优师计划 |
江南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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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 南丹县 | 5 |
|
巴马县 | 5 | 优师计划 |
凤山县 | 2 | 优师计划 |
来宾市 | 武宣县 | 4 |
|
忻城县 | 1 | 优师计划 |
合山市 | 2 |
|
崇左市 | 凭祥市 | 1 | 优师计划 |
龙州县 | 5 | 优师计划 |
生物技术(初中) | 物理类 | 南宁市 | 宾阳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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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 | 4 | 优师计划 |
上林县 | 2 | 优师计划 |
江南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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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1 | 优师计划 |
梧州市 | 蒙山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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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 | 钦北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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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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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 | 那坡县 | 1 | 优师计划 |
河池市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2 | 优师计划 |
应用心理学(高中) | 物理类 | 北海市 | 合浦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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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 桂平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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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 博白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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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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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 | 田东县 | 2 | 优师计划 |
平果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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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类 | 河池市 | 南丹县 | 3 |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1 | 优师计划 |
凤山县 | 2 | 优师计划 |
崇左市 | 天等县 | 1 | 优师计划 |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其中,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参加我区2025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广西民族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基准分和考生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报读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广西民族大学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广西民族大学印制。
2.广西民族大学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署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广西民族大学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复查备案。
广西民族大学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我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为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按照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学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335,3263039,3265383,3260410(接听时间:8:30—11:30、15:00—17:30)
咨询邮箱:gxmdzsb@gxm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xm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xmzu.edu.cn
八、附则
1.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本简章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