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相思湖、思源湖和武鸣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600亩,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学校现建制22个本科教学学院,涵盖11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广西一流学科,2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4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3000多人;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70余人。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而团结奋斗。
二、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和预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二)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和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高职(专科) 专业大类 | 文理科 | 招生计划 | 学习地点 | 是否加试 | 备注 |
普通考生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原建档立卡户 |
1 | 130503 | 环境设计 | 55文化艺术大类 | 不区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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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源湖校区 | 否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55文化艺术大类 | 不区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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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源湖校区 | 否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3 | 080801 | 自动化 | 46装备制造大类 | 不区分 | 178 | 20 | 27 | 武鸣校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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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不区分 | 152 | 5 | 23 | 武鸣校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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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不区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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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校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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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82502 | 环境工程 | 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不区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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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校区 | 否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色弱。 |
7 | 120203K | 会计学 | 53财经商贸大类 | 不区分 | 276 | 5 | 44 | 武鸣校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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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54旅游大类 | 文科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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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校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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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0601 | 物流管理 | 53财经商贸大类 | 不区分 | 104 |
| 16 | 武鸣校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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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53财经商贸大类 | 不区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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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校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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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四、报名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五、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六、录取程序
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七、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
(二)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所有专业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三)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该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原高职(专科)专业为艺术设计类专业可以填报,其他类专业慎重填报,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
八、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广西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毕业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如下:
1.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属材料工程、环境工程、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专业,5520元/学年。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2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如下:
1.4-6人间:800-1550元/生·学年;
2.8-10人间:6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十、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来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人才培养
学校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专升本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三)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升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要求者,发给广西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广西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不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结业证书。
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学校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高职(专科)毕业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十一、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二、其他
(一)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本简章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335,3263039,3265383,3260410。(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00,非志愿填报期间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值班)
监督电话:0771-3260100。(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咨询邮箱:gxmdzsb@gxmzu.edu.cn
监督邮箱:gxunjw@gxm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xm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xmzu.edu.cn